根据《辽源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辽府发〔2018〕16号)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规则》(吉建办〔2018〕21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规则》,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7日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辽源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辽府发〔2018〕16号)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规则》(吉建办〔2018〕21号),结合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指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努力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部门职责,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廉洁型和服务型机关。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遵循以下准则: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转变行政职能,推进流程再造,明晰权责边界,推动工作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增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坚持全面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严明执法、模范守法,确保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决策行为,加强决策监督,防范决策风险。尊重规律、广纳民意、科学论证、增强合力,提高决策的精准性、操作性和有效性。
坚持全面从严治政。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建设廉洁机关。
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各项工作。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受市政府统一领导,同时接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业务指导。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责,进一步转变行政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加强应急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第二章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六、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全党的核心地位,始终爱戴核心、维护核心、服从核心、捍卫核心,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严格遵守党章,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八、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九、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内监督,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第三章 工作职能
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职能部门,承担城乡建设、建筑业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小区物业行业管理等职责,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年度计划,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政策的制定;落实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并做好相关普法宣传工作。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并指导实施。拟订公租房规划及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政府有关公租房资金安排的组织实施工作;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并做好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三)组织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建设行业标准及经济定额的国家标准;组织起草和拟订全市工程造价管理的政策以及相关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设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并指导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规章;监督并执行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
(五)指导、管理、规范全市建筑业发展;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指导、监管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
(六)组织编制住房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监督并协调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工作。
(七)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规范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指导、督查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制定局管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一)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局管各行业的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管各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工作程序
十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调研员协助局长分管处理某方面工作。
十二、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局全体会议。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讨论决定。临时遇到重要事项或紧急突发事件,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日常工作由副局长分工负责办理。局长外出期间,可委托一名副局长主持工作。
十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抓好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有关决定、政令的组织实施。副局长要按照分工或受局长委托,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局长报告;对带有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加以解决。分管领导不在时,其他领导有责任为其处理和解决一些问题。
十四、局机关科室和所属基层单位主要领导都要对局长负责。同时,日常工作应及时向分管副局长汇报。局长决定的事项,机关有关科室、基层单位负责人也应报告分管副局长。
十五、机关科室、所属基层单位的领导要恪尽职守,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部署要求,认真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机关科室、基层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七、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行业重点工作,抓好节能减排,加快“三建四业”发展,不断提高城乡建设管理水平。
十八、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九、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依法管理和规范建设行业履行的社会管理职责,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公正。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建设领域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十、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坚持以人为本,加快推进以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整治等民生工程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督与绩效评估制度。
第六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一、要坚持科学理政,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重大决策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社会公示制度、听证制度以及决策责任制度,充分发挥决策智力支撑体系作用,实行重大决策论证制,推进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
二十二、重大工作部署、建设事业发展计划、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年度预算和重大资金支出等事关全局的事项,由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二十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或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工作建议应当充分调研、组织论证,做到既符合政策规定,又符合实际。每年年初都要就全局工作或某些方面的重点工作拟定专题调研报告,开展调查研究,有的放矢地做好各项工作。
第七章 推进依法行政
二十四、依法行政是政府部门行使权力的准则,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政府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十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及规定程序,履行合法性审查后,上报市政府,同时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十六、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机关内部依法行政和执法活动的监督。
二十七、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行政许可,全部纳入市政务大厅集中办理。
第八章 加强行政监督
二十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自觉地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做好迎接视察检查工作。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十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对司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三十、加强建设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
三十一、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通过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从源头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严格实行信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通过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和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继续开展“局长信访接待日”活动,局领导要亲自批阅、接待、处理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
三十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规定,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建设,及时发布非保密的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九章 工作安排布局
三十三、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三十四、根据市政府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提出的要求,研究确定年度全市建设事业的重点工作及目标责任制,形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度工作安排布局。
三十五、机关科室、所属基层单位要按照局统一部署,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并在每个季度末总结上报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重大工作事项的开展情况要随时向局领导报告。
第十章 强化督查落实
三十六、坚持并完善督查落实制度和机制,推动各项工作和决策的落实。
三十七、督办工作由局行政办公室负责,各科室和基层单位要自觉抓好所承担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十八、督查的重点是市委、市政府部署和安排的工作任务落实和完成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及阶段性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局重要工作部署及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局领导交办落实的其它事项。
三十九、督查要注重实效,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实行督办通报制度,对按时优质高效完成工作的提出表扬,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一章 会议制度
四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行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专题会议、住建系统工作会议制度。
四十一、局党组会议:
(一)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提议并主持召开,局党组成员参加,根据会议需要,可由局党组书记指定相关负责同志列席。
(二)局党组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局内重大工作事项;研究决定重要人事安排等。
(三)局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主要根据工作需要举行。凡涉及重大决策事项和议题,应于会前分别征求参会领导意见,酝酿沟通不充分,不得列为会议议题。会上不得临时动议重大事项或增加议题。
(四)局党组会议确定的事项,由相关党组成员以及责任科室、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同时加强对局党组会议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
四十二、局长办公会议:
(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其他局领导提议,由局行政办公室负责召集,局领导、行政办公室等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会议内容,由局长确定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参加。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主持。
(三)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全局以及机关经费支出使用计划;研究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或衔接工作;研究基层的请示、报告事项;其它需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凡涉及重大决策事项和议题,应于会前分别征求参会领导意见,酝酿沟通不充分,不得列为会议议题。会上不得临时动议重大事项或增加议题。
(四)局长办公会议由局行政办公室承办,负责确定会议议题、通知、协调、记录及会议确定事项的督办等。局长办公会议会议纪要由局行政办公室负责整理,由局长签发。
(五)局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四十三、局专题会议:
(一)局专题会议由局领导确定召开,由事涉科室负责召集,由事涉局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因工作需要,可请事涉相关人员参加。
(二)局专题会议一般由事涉局领导主持。
(三)局专题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协调和解决职权范围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协调和解决基层工作中某些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的问题;讨论和确定有关审查审批事项。
(四)局专题会议由事涉科室具体承办,负责确定会议议题、通知、协调、记录以及会议确定事项的督办等,事涉多个专题合并召开的专题会议,由局领导指定相关事涉科室负责。
(五)局专题会议纪要由承办科室负责整理,由局主管领导签发。
(六)局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
四十四、住建系统工作会议:
(一)住建系统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住房城乡建设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通报表彰住建系统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发布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二)经市政府批准的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系统工作会议,按照政府会议办法实行,由市政府领导或市政府领导委托局长主持,各县区政府主管领导、各局负责人、局领导,局机关科室和所属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会务工作由局行政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共同承办。
以局名义召开的系统工作会议由局长或分管局长主持,各县区建设系统主要领导、局领导及有关科室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必要时,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可邀请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参加,会务工作由牵头科室承办。
第十二章 公文审批
四十五、局机关形成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上级部门关于公文处理有关规定。要加强公文审核,确保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文件的格式、体例、文种要符合相关规定。
四十六、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印发的文件由党组书记签发;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请示、报告等文件,由局长签发;对系统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由局分管局长签发。
四十七、公文办理坚持“谁办文谁催办”的原则,严格按照时限办理,实行催办报告制度,提高公文运转效率。
四十八、提请市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在上报市政府前须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要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材料。按照规定可不履行相关程序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
第十三章 纪律约束
四十九、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五十、严明政治纪律。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得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造谣,不信教,不搞封建迷信。不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活动。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报喜不报忧。
五十一、严明组织纪律。对组织忠诚老实,坚决执行组织决定,服从组织安排,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禁止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不得擅自脱离组织。对局党组及相关会议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应在会议或组织内部提出,坚决杜绝与组织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五十二、严明廉洁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注重家风教育,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五十三、严明群众纪律。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尊重群众意愿,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不消极应付,不推诿扯皮,对待群众态度不简单粗暴。
五十四、严明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防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用制度约束不作为,用培训解决不会为,用纪律惩治乱作为。不准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项目立项评审等活动,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和他人的好处。
五十五、严明生活纪律。坚持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抑制腐化堕落的生活方式。反对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不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五十六、严格执行干部出差、休假审批报告制度。局长离开本市出差或休假,须提前3天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其他局领导出差、休假需经局长批准;局行政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局领导出差、休假等情况。机关科室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出差或休假须经主管局长批准并向局长报告,工作人员出差或休假须经机关科室和基层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十四章 作风建设
五十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以及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具体规定,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及其新变种、新表现,践行群众路线,坚持“三严三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五十八、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大力提倡深入基层,通过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切实解决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局领导要围绕重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并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报告。精简文件和会议,提高文件和会议质量,做到“三少”(少开会、少讲话、少发文)、“三短”(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三实”(重实干、办实事、求实效)。
五十九、全面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开展党性教育活动,始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与调研、研究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的新趋势、新变化,学习经济、业务、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的新知识,提高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健全学习制度,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专题讲座、报告、座谈等学习活动。
六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落实改善发展软环境的有关规定,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对统计数字弄虚作假以及重大事故、灾情瞒报虚报等问题,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第十五章 附则
六十一、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