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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源市2020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4/17 9.3k 阅读 143 点赞

辽建字〔2020〕62号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水平,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巩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成果,特制定《辽源市2020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辽源市2020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5日   

辽源市2020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水平,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巩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成果,落实建筑施工各项环保措施,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走遍辽源”环境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推行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化管理,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进一步提高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保障社会公众健康。 

  二、工作目标 

  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完善施工扬尘防治监管体系,促进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各项措施有效落实,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实现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标准化、常态化、长效化,为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工作 

  (一)落实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扬尘排污费,并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扬尘控制措施;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委托监理单位负责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监督实施。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严格实施;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以及主管部门等信息;采取有效防尘措施,保证扬尘污染控制设施正常使用;不得将建筑渣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单位运输。 

      3.监理单位的主要责任。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审查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并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扬尘控制措施。 

  (二)落实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1.施工现场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挡,不得留有缺口,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临街路段的建筑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3米,一般路段的建筑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应做到布局协调、整洁美观。鼓励对围挡外立面进行绿化、美化。 

  2.施工现场与城市道路相接的场外道路、出入口道路、场内主要道路及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硬化道路两侧必须硬化边沟,硬化后应及时清扫、洒水降尘,不得有浮土、积土、积水、污水; 

  3.施工现场大门应进行专项设计,须设置门卫岗亭、工程信息公示牌等配套设施,所有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硬化,设置车辆清洗平台和污水沉淀池,配备车辆高压冲洗设施和保洁人员; 

  4.露天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5.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6.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7.施工物料堆放规范,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篷盖密闭。 

  8.施工现场应采取喷淋、洒水车等多种方式进行喷雾洒水降尘。土石方作业施工时,要确保同时采取喷雾洒水降尘措施; 

  9.市政工程现场路面开挖、路面切割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必须采用湿作法工艺。 

  (三)加大扬尘治理处罚力度 

  综合运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集中联合执法等手段,加强施工扬尘治理监管执法。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不到位的行为,采取约谈告诫、停工整顿、重点监管、信用扣分、经济处罚等措施,保持扬尘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 

  四、组织机构 

  成立市住建局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魁祥  局  长 

  副组长:  陈宏明  副局长 

  成  员: 张晓东  安监站站长 

         卞 际   建筑业管理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局长陈宏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安监站张晓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李君福、张洪波、王东旭,负责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制订本部门建筑施工扬尘管理实施方案,统筹部署,有序推进,切实将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应急工作。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建筑施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根据市政府发布的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进行督导检 

  (三)广泛宣传教育。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施工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层级督查。坚持属地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层级指导监督,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工作机制,促进全市建筑施工扬尘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