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城管大队、局机关各科室、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包容审慎监管相关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2024年惠民实事计划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首次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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