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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辽源市公安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七)整改情况公示

2019/09/20 2.9k 阅读 83 点赞

  根据《辽源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辽河生态环境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按照整改任务清单,现将我局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七)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1、已制定《辽源市公安局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辽河生态环境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辽公指【2019】102号,《辽源市公安局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2、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各自职责任务,认真制定落实整改方案,“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按期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市局规定各县局、分局按照《辽源市公安局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逐项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3、严格督导检查。加大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市局督察部门要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从严处理,绝不姑息。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等联系方式,向辽源市公安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市局:2019年 9月20日至2019年9月27日,共7天。 

  联系人:李宏 

  联系电话:0437-3282479 

  联系地址:辽源市公安局(辽源市人民大街4456号) 

                                辽源市公安局 

                               2019年9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