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组入驻吉林省期间,根据群众来信第5批次第431号信访案件,辽源市交通局在修建伊开高速公路08标段征地拆迁过程中与被征收人刘某辉等三人未达成拆迁协议,施工方擅自将被征收人苗圃内1万多棵树毁坏,导致被征收人刘某辉等三人多次上访。
辽源市公安局仙城分局经过调查认为此案件不属于环保类案件,2017年7月21日以故意毁坏财物案立案侦查,2017年8月23日对被告人(施工方责任人)张某斌、孙某伟、苏某利刑事拘留,同年8月25日上述三被告人被取保候审,而后三被告人赔偿三被害人(被征收人)150万元,并达成了刑事赔偿和解协议,三被害人表示不再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2019年4月29日,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上述三被告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免于刑事处罚。
此案件已终结,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任何疑问请与辽源市公安局联系。
联系人:潘永理,联系电话:0437--3282490。
辽源市公安局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