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
政策通知公告

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

2023/03/28 1.5w 阅读 64 点赞

各县(区)民政局,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加强我市社会组织社会组织重大事项管理,推进全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吉林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辽源市民政局制定了我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源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4日

《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市性社会组织的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吉林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社会组织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经辽源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的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包括:

(一)社会组织召开成立大会或代表机构成立大会;

(二)社会组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年度工作会议、换届会议,确定改选(增补)理事或监事、修改章程、增减内设机构的会议;

(三)社会组织举办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理论等方面的跨地区、全省性、全国性学术交流等活动;

(四)社会组织举办影响较大、参与人数较多的大型庆典纪念活动、展览会、研讨会、讲座、培训班等社会活动;

(五)社会组织的涉外(含港、澳、台地区)活动,包括吸收境外人士担任社会组织名誉职务,与境外社会组织合作或联合举办的活动(项目),接受境外社会组织的捐赠,邀请境外人士或境外社会组织参加活动,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社会组织的交流交往活动等;

(六)社会组织向社会公开举行的募捐、资助活动;

(七)社会组织获得各类荣誉和奖励情况;

(八)社会组织向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申报各类项目,参与投资或承接大型项目,及获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九)社会组织违法被查处的情况,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发生重大纠纷、冲突以及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等突发事件;

(十)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党的组织形式或党组织负责人发生变更;

(十一)其它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  社会组织应在举行或参与重大活动10日前填写《辽源市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备表》,报业务主管(行业管理)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同意,事后将有关活动情况及材料报业务主管(行业管理)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备案。

第五条  举行重大活动10日前填写《辽源市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备表》,并附会议通知、议程、审议资料等书面材料,报业务主管(行业管理)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业务主管(行业管理)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按规定进行审查,视情况派人员参加活动予以指导监督。社会组织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及举办者、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成员发生变化,应在重大活动举行7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第六条  社会组织应建立本组织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明确专人负责。社会组织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纳入等级评估、年度检查和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作为社会组织获评先进、获得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社会组织应按照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相关要求,在“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成网上系统注册、填报工作,建立健全网报工作机制,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填报,未及时填报或不报、漏报,将影响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论。

第八条  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未到业务主管(行业管理)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报告备案的,视为全年未开展任何活动,登记机关将依据《吉林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办法》,对其年检结果确定为年度检查“不合格”结论,对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行业管理)单位将按社会组织管理的政策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