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
政策通知公告

市政府工作部门

2025/02/10 1.8w 阅读 320 点赞

〔2025〕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辽源市北部生态新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和《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辽源市北部生态新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按照《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自然资源部和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5〕43号和吉自然资耕函〔2024〕231号 

  3、批准时间:2025年1月19日和2024年9月14日 

  4、批准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占用辽源市西安区灯塔镇胜利村、灯塔村、东孟村、西孟村、太阳升村范围内:经实际调查并经被征收人确认,用地总面积82.1101公顷,其中:拟征收胜利村集体土地11.6344公顷(其中:旱田3.9318公顷、水田0.0002公顷、其他林地1.9264公顷、其他草地0.5076公顷、设施农用地0.0513公顷、农村道路0.1507公顷、坑塘水面0.0051公顷、沟渠0.5147公顷、公路用地0.2959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181公顷、工业用地0.0202公顷、农村宅基地3.9278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0175公顷、科教文卫用地0.1871公顷、河流水面0.0800公顷);灯塔村集体土地36.5432公顷(其中:旱田18.4711公顷、水田1.8957公顷、水浇地0.0115公顷、乔木林地1.5321公顷、灌木林地0.0030公顷、其他林地1.9519公顷、其他草地1.1389公顷、农村道路1.3283公顷、坑塘水面4.9129公顷、沟渠0.0144公顷、养殖坑塘0.1435公顷、公路用地1.2284公顷、采矿用地0.3669公顷、农村宅基地2.9300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0021公顷、特殊用地0.1862公顷、河流水面0.4183公顷、裸土地0.0080公顷);东孟村集体土地10.4280公顷(其中:旱田7.2809公顷、水田0.2917公顷、水浇地0.2191公顷、乔木林地0.0220公顷、其他草地0.0647公顷、设施农用地0.1549公顷、农村道路0.0358公顷、坑塘水面0.7721公顷、沟渠0.0122公顷、公路用地0.6681公顷、农村宅基地0.7666公顷、河流水面0.1399公顷);西孟村集体土地4.8828公顷(其中:旱田3.5003公顷、水田0.3764公顷、其他林地0.1787公顷、果园0.2490公顷、坑塘水面0.5332公顷、沟渠0.0025公顷、河流水面0.0427公顷);太阳升村集体土地7.1714公顷(其中:旱田3.8196公顷、乔木林地0.0297公顷、其他林地0.0102公顷、其他草地0.0260公顷、果园0.0284公顷、设施农用地0.0451公顷、农村道路0.0889公顷、坑塘水面1.0327公顷、公路用地0.2136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134公顷、农村宅基地1.8638公顷);拟使用辽源矿业集团土地2.6673公顷(其中:旱田0.5015公顷、水田0.0057公顷、其他草地0.1179公顷、农村道路0.3153公顷、坑塘水面0.0090公顷、沟渠0.0021公顷、公路用地0.1482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005公顷、工业用地0.3753公顷、采矿用地0.2238公顷、农村宅基地0.8386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0081公顷、河流水面0.0408公顷、裸土地0.0805公顷);灯塔镇国有土地8.7830公顷(其中:旱田2.3485公顷、水田0.1807公顷、水浇地0.0572公顷、乔木林地0.4853公顷、其他林地0.0982公顷、其他草地0.8799公顷、果园0.0009公顷、农村道路0.2235公顷、坑塘水面2.2947公顷、沟渠0.1566公顷、公路用地0.0886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152公顷、工业用地0.0566公顷、采矿用地0.0920公顷、农村宅基地0.4511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6434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023公顷、河流水面0.7083公顷)。 

   三、土地补偿及安置标准:  

  按照《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辽源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府发[2020]20号)文件要求,此次征地涉及的区片地价为一级和二级区片地价。  

  土地补偿费:耕地3.8196公顷×123万元/公顷×20%;其他农用地1.2610公顷×123万元/公顷×20%;建设用地2.0908公顷×123万元/公顷×15%;耕地39.0723公顷×95万元/公顷×20%;其他农用地20.7893公顷×95万元/公顷×20%;建设用地10.6149公顷×95万元/公顷×15%;未利用地1.5185公顷×95万元/公顷×15%;总计1473.8294万元。  

  安置补助费:耕地3.8196公顷×123万元/公顷×80%;其他农用地1.2610公顷×123万元/公顷×80%;耕地39.0723公顷×95万元/公顷×80%;其他农用地20.7893公顷×95万元/公顷×80%;总计5049.4126万元。 

  两费补偿合计:6523.2420万元。  

  此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形式一次性进行补偿和安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拨付给村委会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由村委会发放给被征占土地的农民。 

   四、办理征地补充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到灯塔镇胜利村、灯塔村、东孟村、西孟村、太阳升村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实际的调查结果为准。 

  《土地征收预公告》下发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五、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但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六、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阻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特此公告                                      

                                辽源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0日


初审:张丹 复审:崔凯 终审:司山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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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