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
政策通知公告

辽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12/24 5.1k 阅读 463 点赞

  (辽城管执法)城不罚决字〔2021〕23026号

庞春月:

  你于2021年9月26日在辽源市西安区安家花园B区9号楼、10号楼墙体上喷涂了尺寸约为(45×35)cm2、内容为“清水山泉水站”等字样的共计2处小广告,违反了《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未经批准,采用喷涂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经责令整改并复查,你已于2021年10月 8 日整改完毕。

  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辽源市人民政府或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辽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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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