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非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吉财农指〔2021〕981号)文件要求,结合《辽源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中资金分配要求,拟将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06万元分配给龙山区634万元,分配给西安区572万元。公示期为10天(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1月1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辽源市乡村振兴局(辽源市龙山区长寿街886号)
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437-6665569
辽源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