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部门、区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
为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尽快消除新一轮疫情对我市服务业的不利影响,降低运营成本,促进服务业企业加快恢复增长,按照市政府部署和市发改委《辽源市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服务业企业恢复增长若干措施〉的措施和责任清单》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政策内容
(一)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减免一季度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延长合同履行期限。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在贷款回收、合同履行期限等方面,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
二、工作推进要求
(一)政策适用范围。将房屋出租给中小企业用于经营用房的市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与中小企业签订合同的大中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
(二)上报时间。市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填报本部门(单位)并汇总本部门(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和所办企业减免租金情况;大中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负责汇总填报与中小企业签订合同的延长合同情况,并于4月5日前上报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
附表:
1、辽源市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服务业企业恢复增长若干措施》减免房租情况统计表.xls
2、辽源市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服务业企业恢复增长若干措施》延长合同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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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