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振宏、李金凤、董继敏、关大伟委员:
您们在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我市‘失独家庭’人员关爱和帮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政府交办机关转来各位委员的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认真阅批,并结合工作职能安排专人研究办理。正如提案分析的那样,“失独家庭”无论在经济上、精神上还是实际生活中,由于“失独”和年龄、健康缘故,经济不宽裕、身边无人照料,心灵创伤难以抚平、生活受到极大影响,迫切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关注和关心。
近年来,我们立足住建部门工作职能,根据《辽源市廉租住房实物分配办法》(辽府发[2014]28号)与市住建局《关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辽建字[2015]35号)文件规定,在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举措中坚持“分层实施、梯度保障”原则,努力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尤其是对住房困难的“失独家庭”,优先安排廉租住房或住房租赁补贴,在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问题的同时,充分考虑并照顾“失独家庭”,使他们能够享受党和政府的关爱照顾,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安度晚年余生。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协同各级住房保障部门进一步加大对住房困难“失独家庭”的政策倾斜,强化检查监督,确保各项住房保障措施在“失独家庭”落到实处,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切实加强与市、区民政部门和社区组织的沟通协调,统筹规划建设集中居家养老公寓,满足不同层次“失独家庭”的养老需求,不断完善夯实我市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感谢各位委员对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与建议。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