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源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及配套制度的通知
各县局、各分局、市局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了《辽源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及配套制度,现通知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辽源市公安局
2020年5月8日
辽源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辽源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及时推进各项任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配套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约束机制;有效规范行政执法事项,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市长、公安局长段于建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支队,具体负责推行“三项制度”的组织、协调、落实日常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责任部门:指挥部、法制支队、互联网+公安工作处)
1.统一建章立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
2.强化事前公开。公布信息将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结合本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等,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事前公开的内容。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事前公开的内容。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监督方式、责任追究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在执法活动中,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内容,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警官证》《持枪证》上岗,全面推动全警“初级执法资格考试”,积极推动全警考取“高级执法资格考试”,提升全警执法水平,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3)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处罚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局职责权限,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责任部门:法制支队、警务保障处、各县分局、执法办案部门)
1.完善全过程记录制度。全力推进执法记录仪专人专用、执法视音频存储扩容等工作,严格落实“执法六必录”、处警民警双执法记录仪摄录工作制度,为执法一线民警配齐执法记录仪、数据数据采集终端,执法办案区视音频资料常规保存3个月以上,为办理案件、执法监督管理、处理投诉举报、维护民警权益、舆情引导管控等工作提供有效证据材料;完成“五个中心”建设筹备工作,全力推进案件管理中心、执法办案中心、研判中心、视听证据中心、接警中心“五个中心”建设,早日实现业务流、管理流、信息流“三同步”“三融合”,为规范执法提供现代化的信息支撑。
2.规范文字记录。通过执法巡查,执行执法文书的全面录入,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电子文档的完整准确;通过日常警务轮训、新警培训等形式,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规范使用各类执法文书和电子信息。
3.严格记录归档。积极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加强对执法台账等相关文件的归档保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加强对执法台账、法律文书、全过程记录资料的制作、使用、管理和归档保存,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严格执行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记录资料归档有关规定。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作为案卷评查的重要内容。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部门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责任部门:法制支队、各县分局、执法办案部门)
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受立案改革、刑事案件“两统一”改革要求,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完善审核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根据工作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同时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根据公安工作实际,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行“三项制度”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任务的重要部署,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推行“三项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科室及负责人。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法制支队、各县分局法制大队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特别是要保障推动三项制度工作的经费。
(二)完善执法体系。逐步构建完善“1+2+3+4+5+N”的制度体系,即1个方案(《实施方案》)、2个名录库(《行政执法主体名录库》《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3个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4个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5类文本(《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公安机关民警现场执法用语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执法文书样本》),N(《辽源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辽源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辽源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辽源市公安局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接处警工作规定》《110接报警服务台文明用语及服务禁语》《110常见警情处置流程》)等系列文件。
(三)抓好统筹衔接。要把推动“三项制度”工作与“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深化公安改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共同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切实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带下,在完成好自身任务的前提下,督促指导下级单位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附件1:辽源市公安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辽源市公安局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