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社会组织:
为促进市本级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依照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厅《吉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辽源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我局决定开展2016年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社会组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评估:
1.在辽源市民政局登记注册取得社会组织登记证书两个年度以上,未参加过评估的;
2.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社会组织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检的;
2.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上年度被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不同类型实行分类评估。
市级社会团体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
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及社会评价。
三、评估机构
市民政局设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建立评估专家库。
评估委员会负责审定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论,对评估工作中的投诉、复核等进行裁定。
评估专家负责对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并提出初评意见。
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估委员会日常工作。 办公室负责人:张爽 电话:5088318。
评估的具体实施由民间组织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
四、评估等级
评估等级结论从高到低依次为5A(AAAAA)、4A(AAAA)、3A(AAA)、2A(AA)、1A(A)和无评估等级。
评估满分为1000分。评估得分951分以上(含951分)为5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901-950分为4A级;评估得分851-900分为3A级;评估得分801-850分为2A级;评估得分700-800分为1A级;评估得分700分以下为无评估等级。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内,获得3A等级以上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获得优先给予奖励或有关政策的优惠。
五、评估程序
(一)申请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评估工作办公室审核社会组织的参评资格;
(二)符合评估条件的市本级社会组织,对照相应评估指标在规定时间内自评,自评材料应收集整理并装订成册(由实地考察专家带回备案);
(三)民间组织管理局组织评估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并提出初评意见;
(四)评估委员会召开评估会议,审核初评意见并确定评估等级;
(五)评估委员会通过“辽源日报”公示评估结果;
(六)受理复核申请和投诉;
(七)民政局根据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等级结论和公示结果,授予市本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同时向获得3A级以上的市本级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评估期间,评估专家组有权要求参评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参评社会组织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参评社会组织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和投诉。
六、时间安排
(一)2017年5月31日前,申请评估的社会组织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对照评估指标收集整理评估材料并装订成册。
(二)2017年6月1日至30日,民间组织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三)评估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确定参评市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论;将评估等级结论通过“辽源市民政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受理复核申请和投诉;公示期结束后,将评估等级结论上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授予市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同时向获得3A级以上的市级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七、评估材料
《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评估材料目录和社会评价调查表可登录辽源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jllymz.gov.cn/)下载。
八、评估要求
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对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各项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础。符合评估条件的市级社会组织应根据本组织的类别,对照相应的评估指标收集整理材料,认真做好评估的准备工作,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辽源市民政局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