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源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继续做好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7/02/21 1.5w 阅读 496 点赞

各区民政局、辽源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按照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6】3号)文件精神,2016年我市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农村公共服务水平都得到了明显提升。根据农村社区建设5年工作计划,现就我市2017年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抓好基础薄弱村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

  2016年我市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是在看见成绩的同时,也应认识到不足。我市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日益突出,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仍然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农村人口结构、利益主体和农村居民服务需求也发生着深刻变化。因此,继续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尤其要重点抓好基础薄弱、交通偏远、情况复杂地方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对于全面增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保障农村居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继续加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重点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和村民活动场所建设。以整合利用现有场所、设施、器材为前提,按照“一室多能、一室多用、能改则改、能用则用”的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集管理、服务、活动等功能为一体,避免资源闲置或浪费。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面积应达到200平方米以上,室内要按照“小办公、大服务”的思路,取消封闭隔离办公室。要因地制宜加强农村社区文化活动广场建设,条件允许的面积一般要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

  同时,要加快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河道净化、住宅美化等生活环境的改善,对文物古迹、优美的自然风景和有价值的村落文化遗存要进行保护。建成村级活动场所和村落文化相结合,形成一个室内外设施相对完备、服务功能相对集中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三、继续抓好农村社区服务能力建设

  以农村居民的现实需求为出发点,优先发展与农村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丰富农村社区服务内容,推进涉农部门和乡镇工作站服务窗口前移,最大限度为农村居民办事提供方便,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要率先做好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养老助残等民政服务和社会服务,加快推进“救急难”工作试点。建立健全农村社区“三留守”人员关爱机制,重点满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体的服务需求。广泛开展卫生保洁、家政服务、农资供应等市场化服务;探索构建政府服务、村民自我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社区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组织、社区民间组织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组织和动员各种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身农村社区服务事业,拓宽服务领域、开发服务项目、提升服务手段、丰富服务内容,扎扎实实为村民办实事。

  四、继续完善乡村治理农村社区协商

  积极探索和完善“政社互动”的有效运作机制,研究制定乡镇指导农村社区建设的工作制度,科学确定基层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在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事务和公益事业上的权责关系,研究编制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清单和协助政府工作清单,鼓励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委托协议和购买服务协议,建立履职履约双向评估机制,促进政府治理与村民自治良性互动。健全农村社区协商制度,建立“协商目录”,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载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社区协商,拓宽农村居民与基层政府、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等各类主体协商议事的载体和途径,完善农村居民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机制。要积极探索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协商形式,推动农村社区协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五、2017年农村社区建设目标和任务

  根据国家、省关于农村社区建设的一系列要求和部署。2017年我市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继续按照《2016年全省民政工作目标责任制重点任务》确定的标准开展,并按照不低于村总数的25%比例推进。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各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把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摆上重要位置。充分利用好各部门涉农政策,形成推动农村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加强典型和试点建设,强化示范引领;贫困村要把农村社区建设和精准扶贫结合起来,落实包保部门,确实把农村社区建设的各项任务抓好抓实。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农村社区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积极协调、抓好重点,确保农村社区建设均衡发展。

  各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困难村、偏远村、复杂村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围绕国家和省确定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大对重点村、难点村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确保农村社区建设均衡发展,如期全面完成农村社区建设目标任务。

  (三)加强检查、具体指导,确保农村社区又好又快发展。

  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的检查督促和具体指导工作力度,对去年在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要积极推广,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帮助解决。确保我市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2017年2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