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吉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建立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吉民发[2014]24号)和辽源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辽民联发[2014]1号)要求,结合辽源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予以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自2017年1月1日起,辽源市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由每人每月47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7元;精简退职职工丧葬费标准由2000元提高至2514元。
二、相关规定
此次调整对象范围,资金来源和工作要求均按《关于贯彻落实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辽民联发[2014]1号)执行。
辽源市民政局
辽源市财政局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3日